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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公告

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诊、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流程

发布时间:2017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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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、符合手工报销的条件:

(1)新参保人员未发“社保卡”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;

(2) “社保卡”挂失、补(换)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;

(3)“ 社保卡”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;

2 、手工报销需要从医院获取并提交给单位或社保所的材料:

(1)门诊收费票据(住院患者是住院收费票据及清单);

(2)处方底方;

(3)检查、治疗费用明细;

(4) 全额结算证明(门诊在医保办开具,住院现金结算在住院处开具)。

3 、材料齐全后交至单位或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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