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大学南宫28医院南宫28届 伦理委员会 组成
根据原卫生计生委2016年印发的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、北京市卫计委2018年印发的《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管理规范》和《审查工作指南》,北京大学南宫28医院 伦理委员会 和办公室申请 伦理委员会 成员聘期按上述规定调整为5年,我院新增神经科专业,增加委员一名,项院领导申请延期及重新任命,人员组成如下:
主任委员: 孙洪强
副主任委员: 张鸿燕
院内委员:陆 林、 王向群 、刘 靖、 岳伟华 、 王玉凤 、 姚贵忠 、 唐宏宇 、 王华丽 、周 沫、马 莉、佘永军、闫 俊、 曹庆久 、 袁俊亮 、柳学华、 王雪芹
院外委员:丛亚丽(医学伦理学)、杨 健(法学)、许 立(编辑)、叶亦曼(经济学)、王凯戎(法学、社会学)
独立顾问: 黄悦勤 (社会精神病学、流行病学)、 张岱 (遗传学)、 马弘 (疾病控制与预防)、韩鸿宾(影像学)、陈新娜(妇产科与生殖医学)、詹淑琴(神经病学)、赵红心(传染病学)、徐凯文(心理学)、洪霞(中医学)、时杰(成瘾医学)、张小维(法学)。
伦理委员会 成员聘期至2023年8月13日。在聘期内,所有 伦理委员会 成员须遵守《北京大学南宫28医院 伦理委员会 工作制度》和《章程》,按照《北京大学南宫28医院 伦理委员会 标准操作规程(SOP)》进行审查工作。
伦理委员会 日常工作由 伦理委员会 办公室承担, 伦理委员会 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:
办公室主任: 王雪芹 :办公室秘书:徐文静
伦理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,成员须遵守《北京大学南宫28医院 伦理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制度》,按照《北京大学南宫28医院 伦理委员会 办公室职责》进行日常工作。